茅草屋上盖高楼大厦。
现代史中,我对很多都模模糊糊,只清楚记得国家主席刘少奇拿着《宪法》被批斗的场景。
刘少奇死后,各种法律开始健全,不过再健全那也是 21 世纪之前铺垫的底了,内容也大多借鉴于国外。
这时期的法律受历史局限性和浪漫主义的影响,它诞生于一片欢声笑语的憧憬中,人们畅想历史进步越来越好,法律的屋顶已经很坚固了,后人只需要在顶下不断修改完善即可。
但事实是,这个顶早就随着 21 世纪人类进步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被戳破了,而我们的法律如今残破不堪、漏洞百出、互相矛盾。
这不是重点,重点是没有人愿意站出来重新推翻、改革我们的法律,他们害怕改的不好成为历史的罪人,各级政府领导即使有贤人存在,也只有短短的十年左右任期,更是有心无力。
大同的耿公就是这样一个例子,负责文化的那群人说「你把历史文物毁了新建这是不行的,责令恢复」,他们那群人鼠目寸光看不到百年的格局。
你就算可以保留这些古建筑一百年、五百年、两千年,好像为后代子孙留下了一笔财富。但五千年后呢,它还是要倒,所以本质是只愿意对两千年后的子孙负责,而不愿意考虑五千年后的子孙。也没什么伟大之处。
其实都一样,择主要的重点保护即可,这些不过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,倒塌和毁灭永远促成新生。
他们只是不愿意成为历史的罪人罢了,事实上我所记得的历史罪人也不过就一个秦桧而已,后人哪有时间去在乎你们的名字,自作多情罢了。
虽然我是一个道家思想者,但我认为只有法家思想才可以成为社会最完美的执政思想。
无法建法,使之有法可依,法律明晰,使之行法透明迅速,法律冲突,必须重立解决。坚持人权第一,侵犯重罚再犯死刑。
不是要求第二次就死刑了这么重,只是想表达现有的人权侵犯处罚太乱,该重的不重该轻的不轻,想要钱却恬不知耻的美化成艺术。我认为人权分两种,一是直接人权(如人身侵犯、领地侵犯、财产侵犯),二是间接人权(如乱七八糟的各种版权),它们的惩罚力度不该放在同一水平。
如今的法律条文破旧了,风一吹就变成粉末了。
我猜想造成此结果,无外乎就这三个根本原因:
- 没有人想成为历史的罪人,不敢停退社会,只管自己眼前的功绩晋升
- 法律太重,万一哪天落到自己头上怎么办
- 攘外必先安内,格局太大,毫无意义
中国民间我尊敬两个人的事迹,一个周立波(电视中讨论上海法官聚众嫖娼,透过现象看本质),一个是崔永元(揭发了阴阳合同,透过现象看本质)
透过现象看本质
这个时间写这篇文章,大概率能猜到和「唐山烧烤店聚众故意杀人未遂事件」有关,但我不谈这件事网上太多笔墨了,不差我这一个义愤填膺的盖楼。这只是一个案例,要透过案例看背后的本质 — — 法律不健全,促成违法成本低没有威慑力。
还有之前 315 方便面配料里烟头乱扔,这件事也不重要,本质是 — — 市场监督体系的问题。
还有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,小孩能上户口的问题,本质是 — — 贪污腐败。
通过这些案例,再进一步看更深层的本质,那就是权力的肆意妄行,权力没有受到长期且有效的制约。
光凭一个中央督察组,在不考虑督察组内部也腐败的前提下,一年他们也就能干那么多的事情,应该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方案。要知道所有的大老虎都是慢慢成长起来的,只有将其扼杀在萌芽期才真的有用,才能够保证上层是拥有正义理想的一群人。
比如每个地方都有好人好事,可以从中投票选举出「一年任期的全国督查员」,赴他省任职直接对中央负责中央发工资,表现特别突出最多连任两年(两年后怎么办?该怎么办就怎么办,学的知识又不是忘了正常应聘找工作,而且这么正义的人干什么不行啊,当采购还怕他贪污啊),他们直接向中央机构递交任意地方政府的懒政腐败行为,中央再依次下达省市具体查办。
(这不是人大代表,这个督查职位有直接递交权,递交之后中央必须给出处理结果才算结案。职位也不是什么都管,只有在当地政府机构处理期限内不作为,督察员才受理相关人员的举报。督察员必须可以举报全国任意地方的政府机构,防止本地督查互相勾结)
别说找不到那么多好人,像我这样不爱钱财愿意死于理想的人还是有的。全国一共 3000 个县不到,每个县有俩监督员,就够腐败行为消失了。发工资一年财政投入才几千万,具体都由省市原机构查办,这么点投入明星拍部电影就够了。
这只是我此刻用几分钟稍动脑子的一个设想,实施可能性也许并不大,但类似这种设想我相信社会各界可以贡献非常多,总有一个可以被施行。
关键在于,权力愿不愿意把自己关进笼子里。是否有人愿意成为「历史的罪人」。
全国统一大市场,不仅是蔬菜粮油更应该是更多的方面,会不会和地摊经济一样,变成一席空话,我不知道,历史也不在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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